-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乙级
适用范围: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
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市政行业专业乙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适用范围:承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适用范围: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化石化工行业设计能承接(不跨省)中小型化工工程的主体及附属工程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适用范围: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适用范围: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化石化工行业设计能承接(不跨省)中小型化工工程的主体及附属工程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适用范围: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市政行业专业乙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适用范围:承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适用范围: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化石化工行业设计能承接(不跨省)中小型化工工程的主体及附属工程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适用范围: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适用范围: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化石化工行业设计能承接(不跨省)中小型化工工程的主体及附属工程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适用范围: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适用范围: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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